GB/T28733-2012固体生物质燃料全水分测定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生物质燃料全水分测定方法的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时应采用方法A。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生物质燃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923固体生物质燃料检验通则
GB/T 28730固体生物质燃料样品制备方法
3.方法提要
3.1方法A(仲裁法)
称取一定量的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于105℃±2℃的温度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趁热一定称量。根据样品干燥后的质量损失并经浮力校正后计算出全水分含量。
3.2方法B(简化法)
称取一定量的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于105℃±2℃的温度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趁热称量。根据样品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含量。
4.仪器设备
4.1空气干燥箱:带有自动控温和鼓风装置,能将温度控制在105℃±2℃范围内,有气体进、出口,有足够的换气量,每小时换气5次以上。
4.2托盘: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300g样品,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²。
4.3天平:感量0.1g。
5.样品制备
粒度≤30mm的全水分样品,质量不少于2kg。样品按照GB/T28730的规定制备。
6.测定步骤
6.1样品质量核查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应检查收到的样品是否用密封防水容器包装,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的总质量进行核对。如果称出的总质量小于标签上所注明的总质量(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少的质量作为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在运送过程中损失的水分质量,计算水分损失百分率,并按6.5所述进行水分损失补正。
6.2样品的称量
称取样品之前,将样品倒在干净的平面或托盘上,混合均匀并摊平,用棋盘法取样。
6.3方法A(仲裁法)6.3
6.3.1在预先干燥和已称量过的托盘(m1)内迅速称取粒度≤30mm的样品300g±10g(称准至0.1g),平摊在托盘中。使得每平方厘米的样品不超过1g。同时称量一同样的空白托盘(m4)。
6.3.2将盛有样品的托盘(m2)和空白托盘一起放入105℃±2℃的空气干燥箱中,在鼓风条件下干燥。首次干燥2.5h。取出样品,趁热称量(m3)以避免样品和托盘吸收水分。同时趁热称量空白托盘(m5)。
6.3.3进行检査性干燥,每次30min,直至连续两次干燥后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5g或质量增加为止(达到质量恒定)。以上称量均称准至0.18。在质量增加的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注:达到质量恒定的时间取决于试样的粒度、干燥箱内换气速度及样品层厚度等因素。
6.3.4结果的计算:
按式(1)计算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的全水分:

式中:


Mt——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的全水分质量分数,%;
m1——空托盘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前空托盘和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干燥后空托盘和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4——干燥前空白托盘在室温下的质量,单位为(g);
m5——干燥后空白托盘趁热称量的质量,单位为克(g)。
测定值和报告值均保留一位小数
6.4方法B(简化法)
6.4.1除不进行空白托盘试验外,其余步骤同方法A。
6.4.2结果的计算:
按式(2)计算固体生物质燃料试样的全水分:

式中:


m1——空托盘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干燥前空托盘和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m3——干燥后空托盘和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6.5水分损失补正
如果在运送过程中固体生物质燃料的水分有损失,则按式(3)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式中:


Mt'——固体生物质燃料的全水分质量分数,%;
M1——固体生物质燃料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
Mt——不考虑固体生物质燃料在运送过程中水分损失时的全水分质量分数,%
当M1大于1%时,表明固体生物质燃料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补正,但测得的水分可作为实验室收到样品的全水分。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水分损失补正”,并将容器标签和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7.方法的精密度

全水分测定的重复性限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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